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不予征收,那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的情况有哪些呢?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士字会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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