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对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加计抵减政策有过了解?加计政策分别有10%和15%,这两者的适用主体有什么区别了?对此又不了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详细内容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区别:
1、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参考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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