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说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转出的核算应该怎么做呢?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产生的增值税即为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发生以下情形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①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②发生非正常损失。
以上就是惠尚学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怎么做的问题做出的回答,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可以关注网站,咨询老师,注册就送做账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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