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吧。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扣除项目 |
扣除范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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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不能超过48个月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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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技能人员 |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只能扣除一次 |
注意,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如果子女已经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案例分享:老王的儿子小王大学本科刚毕业,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后,正在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此时老王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定额扣除。
同时,老王本人也在接受硕士研究生的继续教育,还可以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张大庆硕士研究生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假如小王是已经就业后又接受研究生阶段的继续教育,此时,小王硕士研究生阶段继续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小王自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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